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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阶梯电价调整了,快去申请吧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0/7/25 19:12:58

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号)规定,北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及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每户每月增加度,该项政策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家庭内所有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营业厅提出执行申请。该项政策自申办成功后次月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当年已按原阶梯分档标准结算月份的阶梯用电量,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办理规则详见下文《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北京市居民“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的实施细则》。

解读

  目前本市电价按梯度结算,梯度每涨一级,电价就会随之增加。实施“一户多人口”政策之后,对实行“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的6人(含)以上多人口家庭,给予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每月增加度的优惠,月均用电量超过原一档电量(度)的多人口家庭,电费支出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减少。

  按照本市现行阶梯电价分档,一档电量为1-千瓦时/户·月、二档电量为-千瓦时/户·月、三档电量为千瓦时以上/户·月。此次调整后,一档电量变为1-千瓦时/户·月、二档电量为-千瓦时/户·月、三档电量为千瓦时以上/户·月。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关于北京市居民“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执行标准

  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及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第一档分档电量1-(含)千瓦时/户?月,第二档分档电量-(含)千瓦时/户?月,第三档分档电量千瓦时以上/户?月。

二、申办流程

(一)申办

  符合申办条件的居民家庭用户,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以下资料,通过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营业厅申请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1、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家庭内所有成员身份证明。其中:家庭内京籍成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登记在一个用电客户号下,不得重复登记);家庭内非京籍成员,需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时,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等。对于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居民家庭用户,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且合同地址应与申请用电地址一致。

  3、用电证明(非强制)。如:用电证、购电发票等。

  4、如需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

  收到居民家庭用户申请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办人。对于申办家庭用电地址与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电力公司需现场勘查后再予确定。

(三)执行及有效期

  1、“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自申办成功后次月起,按当年剩余用电月数累计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执行日期为申办成功之日的次月1日(含)至之后第2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含)止),当年已按原阶梯分档标准结算月份的阶梯用电量,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例如:某居民家庭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该户于年11月08日申请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11月15日接到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已申办成功。该项政策自年12月1日(含)开始执行,有效期截止至年12月31日(含)。其中:年12月的第一档阶梯电量,按增加度后的分档标准×1个月计算,即:年12月,不超过千瓦时(千瓦时×1个月)的用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在千瓦时至千瓦时(千瓦时×1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年、年全年阶梯电量,按增加度后的新分档标准×12个月计算。

  2、有效期届满前四个月内,居民家庭用户可按“(一)申办”规定申请续期。申办成功后,该政策执行有效期将顺延两年。逾期未办的,自逾期日起停止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超期后再办理的,重新申办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当年已按原阶梯分档标准结算月份的阶梯用电量,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四)其它

  1、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发生家庭用电地址变更时,应携带新用电地址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家庭内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变更手续。自申办成功后次月起,新用电地址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原用电地址的“一户多人口”电价同步撤销。

  2、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发生过户时,原用户的“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同步撤销。如新用户还需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应按“(一)申办”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3、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家庭内常住人口减少且不足6人时,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撤销手续。

  4、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发生用电类别改变、销户时,用户的“一户多人口”电价同步撤销。

点击“阅读全文”下载表格填写后进行申请。

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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