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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八级伤残患医院法院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19/12/30 19:20:50

导读

早前,周先生因为车祸医院抢救。但在抢救过程中,中心静脉置管的导丝断裂,被遗留在了周先生体内,造成周先生八级伤残。随后,医院诉至法院。

最近,西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周先生43万余元。

手术半年后

竟在体内发现几十厘米长导丝

周先生5年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出现失血性休克,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头面部及腿、脚多处骨折,进了北京医院ICU抢救,而后转入神经外科病房及创伤骨科救治。为了抢救伤情危重的周先生,医院为周先生做了中心静脉穿刺置管。

手术半年后,周先生做胸片检查时却发现,自己右侧颈内、上腔静脉及下腔静脉存在异物。这异物竟是手术时中心静脉穿刺导管的导丝断裂,留在了他的体内,有几十厘米长。

随后,周先生又到医院手术,取出了共计11厘米的导丝,但因下腔静脉内导丝血栓严密包裹,强行取出可能造成血管损伤,医院只得终止了手术。

周先生说,医院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导致导丝断裂,遗留在他体内,事后也没有及时向他告知实情,更没有立即实施手术将断裂的导丝及时取出,导致导丝已经与血管粘连无法取出。因为导丝遗留体内容易形成血栓,他这些年不得不持续服用抗血栓药物、做CT、X光片及抽血检查以监测导丝是否有移动迹象。

患者构成八级伤残

医院却称不应担责

司法鉴定认定周先生构成八级伤残,认定北京医院对周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检查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

北京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周先生因车祸住院,医院抢救成功,诊断正确。在手术前,医院已经向周先生告知手术后果,其中就包括导丝遗留,周先生表示知情同意。因此,遗留物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承担责任,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贵任。法院参照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周先生体内异物为医院静脉置管时遗留,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应赔偿周先生因导丝遗留所产生的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周先生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41万余元以及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周先生提出的后续治疗费还没有实际发生,法院在此案中没有支持,但周先生可以在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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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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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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