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供暖季
不少家中尚未集中供暖
需要用电取暖的市民咨询
今年冬天洛阳是否
还执行供暖季阶梯电价?
从去年冬季开始,洛阳开始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
即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累计用电不高于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在非供暖期3月16日—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千瓦时不高于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由农村集体、小区物业或社会企业等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去年已申请供暖期阶梯电价、今年仍需要用电取暖的居民,无需重复申请,自动享受供暖期阶梯电价优惠;去年申请使用供暖期阶梯电价、今年被纳入集中供热区域的居民,供电部门将为您解除该项服务。
未开通该项服务的居民如何申请?据介绍,供暖期阶梯电价的适用主要为我市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目前,可通过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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