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
北京不文明行为
拟与积分落户挂钩?
消息一出就引起热议!
从本月10日起至20日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探索建立
“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
依据文明行为记录
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
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
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
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
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条例草案拟于11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以下不文明行为从建筑物向外抛物;
公共场所赤胸裸背等影响市容形象;
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
擅自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
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在网上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拨打、发送骚扰电话和短信,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
对不文明行为,将给予处罚
注意以下2点1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或将被曝光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本条例,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可以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可予以曝光。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
行为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也可以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
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具体实施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霸座等均将有罚则草案征求意见稿还用较多篇幅规定了法律责任,增强法规的约束性:
环境卫生方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在今年8月,本市就开展了
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活动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志愿服务、乐善好施等六类文明行为最受市民群众认可;
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从建筑物向外抛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按秩序排队、霸占座位,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网络不文明,行人或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赤胸裸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市民群众认为最不文明。
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您对哪些不文明行为最不能忍?!
参考来源:
北京商报/北京青年报/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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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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